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2日向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陈全国书记作表态讲话,新疆兵团政委孙金龙,司令员彭家瑞出席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兵团党委和兵团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后,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兵团党委、兵团坚持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殷切期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严禁“三高”项目进疆后,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坚决落实,组织研究严禁“三高”项目进疆的具体措施,关停违法违规建成或在建电解铝产能280万吨;实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一支笔”审批制度,将各地州市所有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权上收,由自治区统一审批,推进能源、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修订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坚决推进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恢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原貌,并严肃追责问责。新疆兵团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打造了第一师阿拉尔、第三师图木舒克等一批秀美的军垦新城;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残膜回收,努力减少白色污染。
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坚持“抚育山区、稳定荒漠、优化绿洲”方针,大力实施“防沙治沙、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农业高效节水、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13年以来,投资500多亿元实施以“煤改气”为核心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增加70.7万吨。推进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结束了下游河道连续干涸近30年的历史,台特玛湖恢复400多平方公里的水面和湿地,下游绿色走廊再现生机。加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保护,三条跨境河流水质持续多年保持优良。
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转办的2905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182家,立案处罚548家,罚款6820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25人,约谈163人,问责1613人。其中兵团办结583件,责令整改457家,立案处罚79家,拘留1人,约谈10人,问责628人。
督察指出,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资源开发,局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力度和效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认为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依托煤炭、石油、矿产等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建设是大方向,过于强调环保不太现实。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新疆地广人稀,沙漠戈壁多,环境承载力大,环境质量总体不错,有点污染不容易显现,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正是由于上述思想认识问题,导致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要求不严、落实不力等情况。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仍有属于国家要求淘汰的产能没有按期淘汰到位;在落实国家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面,存在放宽要求、放松标准的情况。特别一些部门存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未按国家要求如实上报违规电解铝产能,未对电解铝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致使东方希望80万吨和嘉润20万吨违规电解铝产能建成并投产近2年;国土资源厅在自然保护区大量审批或延续矿权,2014年12月违规为吐鲁番金源矿冶公司维权铜矿延续矿权,在自然保护区形成2.3万平方米的矿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水利厅在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中避重就轻,未将地下水用水量等2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畴。
二是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乌鲁木齐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大幅上升。全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污染严重,米东区、高新区及水磨沟区“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不彻底。河东威立雅至今没有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每天近10万吨超标污水排入老龙河。米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规同意中德丰泉、河东威立雅将污泥长期倾倒在北沙窝区域,不仅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而且带来环境污染和隐患。昌吉州部分县市执行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到位,部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较多,2016年采暖期,下辖昌吉市、阜康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同期均大幅上升。
克拉玛依市艾里克湖是自治区2015年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但列入试点的治理工程进度滞后,底泥疏浚、围栏禁牧等9个项目至今尚未下达资金,严重影响水质改善。在入湖水量增加近1倍的情况下,湖泊水质仍由2014年Ⅴ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巴州博斯腾湖列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但相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博湖县、大河口景区等污水处理厂或超标排放或不正常运行,湖泊水质没有达到预期治理目标。乌鲁木齐市柴窝堡湖周边长期超采地下水,严重影响湖泊补水,导致湖面面积大幅度缩小。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2013年以来,博州国投公司参股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违规在艾比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挖沟渠,捕捞卤虫,并取得分红;博州水利局违规为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发放捕捞许可证,收取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滞后,全区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矿山破坏面积达到2165平方公里,截至目前仅完成治理面积3.77%。吐鲁番市艾维尔沟、昌吉州硫磺沟等地滥采滥挖问题突出,生态恢复严重滞后。
另外,新疆水资源极其短缺,但对国家地下水禁采、限采要求落实不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016年2月被划定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但截至2017年7月,米东区仍有91家工业企业的149眼自备水井开采地下水,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该区域地下水位出现下降。巴州库尔勒市建成区2014年9月被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后,到目前为止,禁采规定仍没有落到实处,2016年地下水水位较2013年最大下降2.18米,对全市生态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四是一些地方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乌鲁木齐米东化工工业园区19家钢铁铸造企业,11家无环保手续、4家无污染治理设施。昌吉州呼图壁天山工业园区至今未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园区多家企业长期将污水违法排入园区外渗坑。乌拉泊饮用水源是乌鲁木齐市主要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但2013年以来,市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先后批准乌拉泊污水处理厂选址并建设在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并在其内设置排污口,对水源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督察同时指出,新疆兵团有些师市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兵团发展改革委未将伊犁黑蜂自然保护区内的煤矿列入2016至2020年煤炭产能退出清单;工信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哈密亿乐焦化公司2台5万吨/年兰炭生产装置按要求应于2012年底前淘汰,但至今仍未淘汰到位;国土、旅游等部门2013年后仍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水电站、旅游等项目;林业局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严重缺位,对保护区大量存在违法违规项目不监管、不制止。
部分区域污染治理工作不够有力。石河子市近年来陆续建成一大批能源化工企业,区域结构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后仍违规新建36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中村大量供暖小锅炉冬季污染问题突出。2016年全市空气优良率较上年同比下降5.8%,2017年上半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30%。五家渠市近年来火电装机、电解铝产能增长较快,煤炭消耗量持续增长。2016年,全市空气优良率较上年下降10.4%,2017年上半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2.5%。另外,蘑菇湖水库主要接纳石河子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但石河子市2015年计划建设的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直到督察进驻前才开工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无法处理直排环境;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中水回用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每天约4000吨工业废水直排水库。正是由于相关治理工作缓慢,导致蘑菇湖水库水质2013年以来持续为劣Ⅴ类。
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新疆兵团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问题较多,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17座水电站在违规生产;永安坝湿地生态旅游区位于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违规建成码头、木栈道等设施。4家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工作,其中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违规排入纳污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督察要求,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对新疆的重要指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放松。加强兵地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兵团党委、兵团处理。
(来源:环保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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